什么是件杂货运输合同 (契约)?
件杂货运输契约是指承运人就每批货物分别与各个货主缔结的运输契约。通常,班轮运输都采用这种运输契约,即船公司接受许多不同的货主所委托的货物运输,并将分属不同货主的多批货物装于同一船舶上载运。
货主利用件杂货运输契约使用班轮运输货物时,须先行查阅由船公司或船公司代理公布的船期表选择适当的船舶,向船公司或船公司的代理人订舱 (booking)。
外贸进口货物在港口需向哪些部门办理哪些手续 ?
进口货物运抵港后,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向货主发到货通知。货主接通知后,持从银行取得的正本提单,到船公司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办理有关手续。如是到付运费,或者有其它应支付的费用,则需付清运费和各种费用后,换取提货单。收货人或者代理人持提货单到海关进行报关,海关手续齐备后放行。收货人或代理人凭海关放行后的提货单,到码头提货,并缴纳港口使费及其它费用。
如不能到港口办理有关业务手续怎么办 ?
由于有些货主缺乏对外贸及远洋运输的了解或因装卸货物的港口远离驻地,可委托代理。外贸货可委托外轮代理公司及其它有资质的代理公司。内贸货可委托货运公司。
如何办理提货手续 ?
货主持海关放行后的提货单到港口所卸货物的装卸公司业务部门,办理码头提货手续,并交付港口费用后换取港口码头提货凭证。货主按提货凭证上注明的货物存放地点提取货物。
物资单位如需在港方库场进行货物加工、整理等应怎样办理手续 ?
物资单位如需在公司库场内进行货物加工、整理、抽样、过磅、集中整理空包装等工作,须经公司业务部门同意后,在指定地点进行,库场员应将时间地点及占用面积报业务部门。
托运单的编制和作用是什么 ?
托运单由托运人 (发货人)根据贸易合同条款及银行信用证条款的内容填写,并在单上签名或盖章,然后持此单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的货物情况和所属船舶的航线、挂港、船期、舱位等因素考虑。认为具备条件接运该货时,就接受其办理托运,并指定装载该货的船名。
由于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 (大副收据)等单证填写的内容基本相同,因此,我国各有关单位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重复性工作,已将这类内容一致的单证合成联单,一次打印制成。
托运单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
托运单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托运人,收货人名称、船名、船期、运往地点以及所托运的货物的名称、标记、件数、重量等。这些内容与装货单,收货单 (大副收据)相应部分内容一致。另外还有:特约事项,可否分批,装船期限、结汇期限等内容。
托运单中 “特约事项”指什么?
托运单中 “特约事项”主要记载对特种货物(如大件、危险货物,贵重货等)的装船要求。
托运单中 “可否分批”如何填写?
此栏如填 “ 不能 ” ,即表明贸易合同规定该票货一定要一次全部装运。因此即便是货量较大的货,也不能因临时舱位不够等原因将部分货物退关。否则托运人无法结汇,造成经济和信誉上的损失。因此,大副在配载时应事先对此了解清楚。
如何办理出口货订舱手续 ?
(1)货主须向外轮代理公司或其它有资质的代理公司填报出口货物订舱委托书,并提供有关单证,包括:出口许可证、信用证、买卖合同、危险品说明书、商检证、发票、装箱单、海关、申报单等。
(2)货主须提供人民币和外汇的银行帐号,以便办理有关费用结算手续;
(3)上述公司负责缮制其它各种海运运输单证,负责联系船货衔接工作和现场装船事宜。货主根据发货通知将货物发运到指定码头仓库,待货物装船后,到上述公司领取正本提单。
外贸出口货物在港口需向哪些部门办理哪些手续 ?
当装载出口货物船舶由港口当局确定停泊位置以后,有关的港埠公司业务部门依据出口货物集中单和预配载货清单确定货物集港的期限,并通知货物代理人或货主准备发货。货主依据港口确定的发货期限向港埠公司业务部门报每天发运货物计划。货物发齐后,货主与仓库理货员办理货物数量与残损的交接手续,并互相签认,在货物装船前,货主向港埠公司递交装货单。
对不具备装船条件的出口货物怎样办理 ?
凡外贸出口货物不具备装船条件的 (如包装不固,运输标志不全,没刷唛头及唛头不符等)和超过发货日期而迟到的货物,仓库不得收货,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业务部门的通知办理。
出口货物加载和退关货物手续如何办理 ?
外贸出口货物加载,首先需向订舱配载单位提出申请,并与港方取得联系,如条件允许,可办理加载。在办理各项出口手续后,根据港口要求,按计划发货装船。有些出口货物,在集港前或发运到码头后,因故退关,出口单位应通知订舱配载单位,并通知港埠公司业务部门。订舱配载单位通知船方或其代理人。并向海关申请撤消该票货物或某些货物出口。退关货物,如已发运到码头,出口单位可持有关证明向港埠公司业务部门办理货物提离港口的手续后,将货物提离港口。
全船作业完毕后对退关货及地角货如何处理 ?
全船作业完毕后,如有退关货,港埠公司业务部门应建帐登记,并通知发货人,做好催提工作。凡经确定的退关货物、多货、备货、地脚货和回空麻袋,物资部门应及时提离港区。退关货物自货物退关之日起,多货、备货、地脚货、回空麻袋自船舶作业完毕之日起,物资部门应在 4天内提离港区,鲜活、易腐货物应当天提清。退关货物、多货、备货、地脚货和回空麻袋经港埠公司业务部门两次以上催提而发货人仍未提离,堆存期超过五天的,有关港埠公司可酌情停止其继续向港口发货。
货物自退关之日起,经作业港埠公司向发货人催提而未提离,堆存期超过十四天的,作业港埠公司可确定进行转栈或转离港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交通部《关于对沿海港口外贸出口装船退关的处理规定》由发货人负担。
对烈性、一般危险货物、鲜活、易腐等货物,由于发货人未及时提离港区而造成的货物、库场设施损坏,或殃及其他货物等经济损失时,由发货人负责。
什么叫无法交付货物 ?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无法交付货物:
(一)到达港口、车站的货物,自承运人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出到货或提货通知之日起(以邮戳为准),超过铁道,交通部门规定的领取期限,又经催询和通知托运人处理而超过一个月仍不领取和处理的货物(海港进口货物中无主货物按国办发[1984]107号文有关规定处理。)
(二)港口,车站发现的无票货;运单上的收、发货人姓名不清,地址不详,经查询仍无法查明的货物;或由港,站贴出招领公告(或登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仍无人领取的货物。
(三)运输部门在沿途拾得的无标志的货物;在港口打捞和挖泥回收中的无法辩认或查找收、发货人的货物;公安部门破获盗窃案件中收回的找不到货主的运输物资。
(四)运输部门在清理库场时收集整理的地脚货物(但在卸车、卸船中清扫收集起来货底,应按票交给收货人)。
(五)到达港口,车站的进口货物按提单或运单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交清后溢余的、在三个月内国外发货人或承运人未提出异议,无人认领的货物。
(六)外贸出口退关、逾期仍不提取的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