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无法交付货物处理有什么规定 ?
按照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港口、车站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办法》第五条,无法交付货物应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运输部门对无法交付的货物要认真做好清点、查对、登记、造册和保管工作。在保管期内仍要努力寻找线索,尽力做到物归原主。
(二)无法交付的货物,由运输部门开列清单、报地(市)以上(含地、市)经委(交委、交办)或由地(市)以上经委委托的县(市)经委审核批准处理。进口货物中无法交付货物,由运输部门开列清单,会同海关,外运公司、保险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地(市)经委或由地(市)经委指定的县(市)经委审核批准处理。
(三)无法交付的鲜活、易爆、易燃、放射性、剧毒等货物,由运输部门开列清单,迅速报当地县(含县)以上经委批准处理。当地经委要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在当地经委做出处理决定前,如运输部门发现货物有变质、燃烧、爆炸和泄漏等危险情况时,可先行处理,事后报告。
(四)无法交付货物由港口、车站向有关物资单位有价移交,但进口货物要尽先有偿交给外贸部门。接收单位要作好质量检验,全部按质论价接收。军用物资、历史文物、珍贵图书、重要资料和违禁物品等,应分别向省(军)级的军事,公安、文化等主管部门无价移交,不得交给其它单位。
(五)物资主管部门在接到移交通知后一个月内完成接收工作。过期不接收时,经县(含县)以上经委批准,由运输部门负责处理。
(六)无法交付货物由当地经委会同有关部门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价格有不同意见时,由当地物价部门裁决。质次滞销的物品,经物价部门批准削价处理。
(七)处理无法交付货物所得货款,应先扣除该货物的运输、装卸、储存、清扫、洗刷、广告及其它劳务费用,进口货物还应按规定扣除关税和其它税款;对处理或销毁无法交付的危险货物和变质,滞销货物所发生的入不敷出的金额,可在处理无法交付货物总收入中扣除;剩余部分可提取不超过百分之三的专项奖励基金,奖励有关人员;其余款项就地交入金库,处理单位属中央企业的交中央金库,属地方企业的交地方金库。
什么是港口作业合同 ?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港口作业合同是指港口经营人收取港口费用负责将装卸委托人委托的运输货物在港口进行装卸、储存、驳运等服务作业的合同。
作业装卸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货物名称;
(二)装卸委托人和港口经营人名称;
(三)起运港和到达港、换装港;
(四)货物重量,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
(五)港口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六)作业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特约事项。
什么叫船舶运输业务代理 ?
船舶运输业务代理是指水路运输企业,运输船舶同港埠企业之间,按规定或签订船舶运输业务代理合同,而建立的船舶运输业务代理关系。代理关系一经确立,港埠企业应当为船舶提供港埠设施和业务服务 ; 水路运输企业、运输船舶应向港埠企业支付船舶运输业务代理费用。
在国内水路运输中,有哪些船舶运输业务代理规定 ?
在交通部颁发的《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中对船舶货运业务代,做了下列四个方面的具体规定:
(1)港、航之间签订的货运业务代理合同,应当从有利于发展水运,促进流通,方便货主,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提高效益出发,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视需要签订货运业务代理合同。
(2)货运业务代理合同的种类包括定期的和航次性的两种,视实际需要由双方自行选定。
(3)港、航之间在船舶货运业务方面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即接受委托的港方(含所属港埠企业)应当按照合同和有关规章的规定,为航方所属的船舶提供港埠设施和业务服务;委托代理的航方(含全民、集体、个体船舶)应当按照合同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向港方支付货运业务代理费。
(4)货运业务代理的范围,除港、航双方商定的特约事项外,货运代理业务原则上应包括下列八项:①组织货源,受理托过计划,安排货物积载,编制、绘制计划积载图(表)和实际积载图(表),拍发货电(沿海港口除外);②联系泊位和货物装卸,联系作业拖船和浮式起重机。③签订货物运输合同,④办理货物承运验收、到货通知、货物交付等货运作业和手续;⑤计收解交运输费用;⑥制作 运输票据及有关货运单证;⑦处理属于航方责任的违约和货运事故;⑧代办危险货物的签证手续。
在国内水路运输中,是采用什么方式确立船舶运输业务代理关系的 ?
在国内水路运输中,港、航之间确立船舶运输业务代理关系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根据交通部及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关于货运业务法定代理的规定,港、航之间按规定建立船舶运输业务代理关系。另一种是书面形式,由港、航之间根据平等互利原则,按需要签订船舶运输业务定期的或航次性的代理合同,按合同规定建立船舶运输业务代理关系。
沿海货物运单的作用及其与外贸提单的区别 ?
货物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 ;提单又称件杂货运输合同。它是国际航线定期运输中用以证明运输合同成立和货物已由承运人装船或接管,以及承运人保证在目的港凭以交付货物,可以转让的有价证券。
主要区别:
(一)海运提单:背书注明承、托运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条款。
(二)海运提单可以转让,运单不能。
沿海货物运输对货物有哪些要求 ?
沿海货物运输要求所托运货物的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包装、发货符号,必须与货物运单记载的内容相符,托运的普通货物中不得夹带有危险货物,流质货物、流质货物、易腐货物、贵重物品、货币、有价证券和各种票证。托运货物需要具备运输包装的货物,必须按照国家或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如国家或国家主管部门未规定统一包装标准的,应符合交通部规定的货物包装要求,对没有标准和要求的,应在保证运输安全和货物质量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应正确制作运输标志和必要的指示标志,使用旧包装运输的货物,应将旧标志清除,并按规定重新制作标志。
什么是特殊货物运输 ?
特殊货物是指散装液体货物,拖带运输的货物 (包括拖带水上浮物,船舶及拖运木(竹)排),危险货物、笨重、长大货物、易腐货物和有生动植物集装箱的货物。甲板货物、包舱或租船运输的货物等。
目前海口港如何办理船舶进港手续 ?
凡是船舶到海口港需要装运沿海货物、卸货,船公司代表或租船人应提前到公司生产业务部签订速遣协议,交纳船舶在港口可能发生有关费用的备用金,船舶进港手续即已完成。
来港船舶应注意什么 ?
来港船舶应注意启航后即向公司生产业务部调度室拍发预抵电报,距抵口 24小时拍发确抵电报,抵口后即与公司生产业务部调度室联系。
库场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港口是一个功能多样化的装卸运输企业。所有各种运输,几乎都与港口工作有联系。港口在完成主要任务——装卸作业上,仓库是一个重要环节。港口仓库的业务比较复杂。具体表现在:一是进出口货类繁多,性质各异。二是货物数量大,交接频繁。三是接触的单位多,联系面广。四是各种运输形式基本上都与港口的仓库有业务关系,业务范围广泛。库场管理人员对内在装卸作业上,对货物的收发保管上,具有组织、指导和发运质量把关的职能;对外按照运输政策及各项规定,做好货物交接和转运工作。因此,港口的库场对内、对外均处在重要地位。库场管理的好坏,代表了港口管理水平。提高货运质量和服务质量是库场管理的中心内容,搞好库场管理,必须依照港口生产的特点,做到:遵守政策,执行计划,讲究科学,发展专业。这就是港口库场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